“金融有为”地方纵横谈丨以构建市场体系为核心的区域金融中心模式

与分散式的金融服务不同,区域金融中心的发展需要三大前置性条件。首先,区域金融中心的发展需要 以强大的区域经济实力为基础。只有在经济规模大、增长动力强的区域才有丰富的优质企业和产业资 源,才能吸引众多类型的金融机构、专业人才和社会资本聚集,在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汇聚 下才能形成集聚效应,进而增强对周边地区和城市的辐射服务能力。"十五五"时期地方政府要提升"金 融有为"的效能,首先要明晰地方金融发展的定位和思路,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适合打造区域金融中 心,各地要从经济现状及产业发展需要出发,选择合适的地方金融发展路径。在长三角、京津冀、粤港 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重要的城市群载体中,容易形成具备较强市场影响力的区域 金融中心。 其次,区域金融中心的发展需要构建起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区域金融中心是由市场主体、金融机构、 交易市场、监管机制及金融基础设施构成的完整有机整体。过去地方在发展金融上形成了一些观念上的 偏差,比如过度注重吸引金融机构在当地注册,过度激励导致企业扎堆上市、"带病闯关"等。地方发展 区域金融中心一要注重打造培育市场主体的良性生态,要从实质性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