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2025年第14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咸宁市辖区的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类、鲜蛋、生干坚果与籽 类食品共五类食品151批次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1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15批次,不合格0批次;蔬菜94批次,不合格4批次;水产品4批次,不合格0批次;水果类28批次,不合格6批次;生干坚果与籽类 10批次,不合格0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赤壁店:生姜(购进日期:2025-07-22),检测出噻虫胺含量0.50mg/kg(标准为0.2mg/kg)超过标准。 (九)通城县百示麦北门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龙眼(购进日期:2025-07-26),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0.156g/kg(标准为0.05g/kg)超过标准。 (十)通山县品乐商业零售店(个体工商户):特级龙眼(购进日期:2025-08-23),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0.179g/kg(标准为0.05g/kg)超过标准。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