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58条和第161条的规定,经任德奇董事长提议,本行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行于2025年11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名,截至2025年12月1日,共收 回有效表决票15份。根据表决结果,参加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聘任张薇女士为审计监督局局长的决议 会议同意聘任张薇女士为本行审计监督局局长,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张薇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二)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办法》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关于修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