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服务企业并购重组 优化并购票据机制
Xin Hua Cai Jing·2025-12-02 12:02
四、募集资金中拟用于并购交易用途的占比应不低于发行金额的50%,并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不 得擅自挪作他用。其余部分可用于企业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得用于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用 于并购的募集资金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高于70%,权益性资金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 30%。企业发行并购票据用于参股的,并购后持有目标企业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0%。企业发行科技创 新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及比例从其规定。 交易商协会2日公告称,结合前期并购票据的实践经验,在充分调研市场需求并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 发布《关于优化并购票据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优化后的并购票据有利于引导资金精准支持企业并购 重组,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具体来看,优化并购票据有关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并购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企业并购活动,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 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并购活动是指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收购资产或者承接债务等方式,实现实际控制、合并 或者参股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者资产的交易行为。 二、企业应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并购双方均需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