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
Xin Hua Cai Jing·2025-12-02 13:47
新华财经北京12月2日电(记者孙广见)1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 法》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荆琼华表示,相比较2021年7月制定出台的《市 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新《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统一了信用修复规 则,增加了便民利企创新举措。总结共四大亮点: 一是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办法》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纳入修复范围。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 息涉及双随机检查、食品安全抽检、产品质量抽查、认证有效抽查等,同时,将破产重整企业纳入信用 修复范围。企业破产重整前,往往因存在各种不良信用记录,难以顺利开展破产重整。我们在规章中对 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作出规定,破产重整企业持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就 可以申请临时信用修复,暂时屏蔽相关失信信息,解除可能影响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的管理措 施,为破产重整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进一步做好协同修复和信息查询披露。《办法》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 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