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累计信用修复4416万户经营主体
Chang Jiang Shang Bao·2025-12-03 08:15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李璟 第四部分主要对当事人依法注销登记、破产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期间等情形下信用修复作出规 定,明确信用修复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后果。同时,对信用修复信息的共享互认、信息查 询服务和第三方社会机构信息披露行为等作出规范。 值得关注的是,与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制定出台的《办法》相比,新《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 统一了信用修复规则,增加了便民利企创新举措。 例如企业破产重整前,往往因存在各种不良信用记录,难以顺利开展破产重整。《办法》将破产重整企 业纳入信用修复范围,为破产重整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撑。 《办法》将于2025年12月25日实施,共31条,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明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和违法失信信息的概念。明确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实现协同修复、高效管理、及时共享。 第二部分将违法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列明不同类别违法失信信息包含的具体情形,明 确相应的最短公示期和最长公示期。 第三部分规定了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等不同类型违法 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