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社论:让信用修复新规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多“重生”机会
Di Yi Cai Jing·2025-12-03 13:42
近来,关于信用修复方面的新规接连出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 办法》将于12月25日实施;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两个管理办法都可以称为新规。前者是基于2021年7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在 上升为部门规章;后者以2023年5月实施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为基 础加以修订而来。 存在主观恶意的失信主体要承受严厉制裁,"诚而不幸"的失信主体要获得相应救济机会。 其次是信用修复方面要从速,解除各方面限制也要从速。 1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修复流程要提速,公示期与办理时限要双 缩短。 随着信用修复进度的加快,相关限制措施也应该尽快解除。其中包括,已经实现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在 参与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资格限制,相关许可证照、行业资质申请的资格限制,融资方面的资格限制以 及原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在任职方面的资格限制等。 此前的这两项政策施行时间都不算长,现在密集修订充分说明了信用修复的重要性。 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维系市场经济中各主体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近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