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龙“复议听证+调解”模式化解行政争议纠纷
Jiang Nan Shi Bao·2025-12-03 14:26

最终,在复议机关的主持下,某街道办认识到其行政行为的瑕疵,主动作出《关于撤回原回复的告知 书》,承诺不再将物业费缴纳情况作为此类资格的前置条件。朱某亦欣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一场行政 争议得以圆满化解。 强化法治指导功能。在调解过程中,复议机关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针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向行 政机关详细解读《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其以"欠 缴物业费"否定业主资格缺乏法律依据。 全程贯穿调解理念。复议机关将调解贯穿于复议审理全过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采 取"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耐心释法说理,引导行政机关主动审视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与合理性。 某小区业主朱某因对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关于对某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资格合规性异议的回复》不 服,向云龙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该回复以朱某欠缴物业费为由,认定其不符合"模范履行业主义 务"要求,不具备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资格。 近日,徐州市云龙区司法局成功办理了一起物业纠纷行政复议案件,通过"复议听证+调解"模式,有效 促进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搭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