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暨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近日,公司收到天河区法院送达的关于撤诉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0106民初42161号之一)以及 关于解除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0106民初42161号之二),天河区法院裁定准许原告超 讯通信撤回起诉,并裁定解除对被告震有科技银行存款119,357,883.5元的冻结或其等值财产的查封、扣 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银行已根据《民事裁定书》((2025)粤0106民初42161号之二)的要求,对震 有科技因本案件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进行解除冻结,具体解冻账户情况如下: ■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案件法院已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不 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近日,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有科技")与超讯通信(维权)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