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重新修订医保信用管理办法 D级定点药店将列入重点整治对象
Xin Lang Cai Jing·2025-12-04 11:25
日前,江西省医保局印发《江西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江西省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信用等级评价规则》。 官方解读中提到,2023年12月,江西省医保局印发《江西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宜春市、抚州市为省级医保基金监管信用 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稳步推进医保信用监管。随着试点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医保信用监管工作也暴露出综合评价指标较宽泛,信用指标针对性不 足,评价标准不够统一,信用评价推进不够均衡等问题,亟需重新修订《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医保信用管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为全面开展医保信 用管理工作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此次,《管理办法》主要对信用主体、评价方式、管理程序、分级管理等内容进行修订。 一是明确信用评价主体,《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医保信用管理的主体有机构和个人两类共9个主体,此次修订主要将个人主体"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疗保障 服务的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专业从业人员"修改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明确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纳入信用管 理范围,推动信用评价主体更加聚焦。 二是明确信用评价方式,《管理办法》明确一个评级周期内实行信用动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