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银行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业务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Xi Niu Cai Jing·2025-12-04 12:52

|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13365 | 分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176452 | | श्रा 称 | 关于对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 | 文 号 | | 主题词 | | 浙江证监局表示,嘉兴银行应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基金销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整改,切实加强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该局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浙江证监局指出,嘉兴银行存在以下问题:基金销售业务部门分管负责人、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设立产品准入委员会或者专 门小组对销售产品准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私募资管产品准入、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未经合规风控人员出具审查意见;对所销售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估内容 不全面,个别基金详情页展示的产品风险等级与银行风险评级实际结果不符;在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时,未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 12月1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嘉兴银行采取责令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