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子公司涉东旭光电案,回应来了
东旭光电案有了最新进展。12月4日,中信证券公告称,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南 公司")为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37名被告之一,涉诉金额182.82万元。该案确定适用普通 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中信证券子公司事涉收购前"旧案" 公告显示,12月3日,华南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河北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5)冀民终690号],裁定维持石家庄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5)冀01民初150号],确定 该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从诉讼基本情况看,该案原告为吴彩泉等11名投资者,被告为东旭光电、东旭集团、华南公司等37名相 关法人主体或自然人。 诉讼理由是东旭光电2015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欺 诈发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等行为。 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依法判决东旭光电赔偿11名原告因虚假陈述引起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828167.34 元;依法判决除东旭光电以外的其他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法判决案件受理费、 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37名被告承担。 从诉讼进展看,20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