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财务造假案余波未了,中信证券子公司被诉
11名原告合计诉讼请求金额182.82万元。 东旭光电退市一年多之后,其财务造假案再起波澜,中信证券子公司因此被诉诸公堂。 证监会官网2025年3月底披露,河北、深圳证监局对东旭光电及东旭集团、东旭蓝天相关主体证券违法 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监管调查认定,2015年至2019年,东旭集团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累计虚增收入约478亿 元,同期虚增利润总额超130亿元,并存在债券欺诈发行行为。同期,东旭光电累计虚增营收约167亿 元、虚增利润超56亿元。同时,该公司2017年定增构成欺诈发行。 最终,东旭集团时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被罚17亿元,其中19名主要 责任人被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聚焦此次诉讼,披露显示,案件原告方为吴彩泉等11名投资者,被告为东旭光电、东旭集团、中信证券 华南公司等37名相关法人主体或自然人,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方面,11名原告合计主张经济损失182.82万元,要求东旭光电承担赔偿责任,其余36名被告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信证券12月4日晚间披露,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获河北石家庄中院受理,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