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仓沪深300指数成分股超3年 风险因子下调至0.27 金融监管总局再出实招引导险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Mei Ri Jing Ji Xin Wen·2025-12-05 12:13

12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 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进行下调。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为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的优势,提升 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基础上,适度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保险公司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推动保险公司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 理能力,加强偿付能力管理,确保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持仓超3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下调至0.27 《通知》内容主要聚焦两大方面:一是调整保险公司投资相关股票的风险因子,培育壮大耐心资本;二 是调整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风险因子,鼓励保险公 司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有效服务国家战略。 具体来看,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3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 子从0.3下调至0.27,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6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的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该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