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案”发酵!中信证券子公司被列为被告
12月4日,中信证券披露称,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下称"华南公司")因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列为被告,该案 已确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中信证券表示,本案为公司收购广州证券前,广州证券承做的相关项目引发的纠纷,就本案涉及的潜在损失均已在交割之前予以充分考虑,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 事涉收购前"旧案" 中信证券公告显示,华南公司于12月3日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冀民终690号],裁定维持石家庄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 书》[(2025)冀01民初150号],确定本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根据石家庄中院送达的《起诉状》,本案原告为吴彩泉等11名投资者,被告为东旭光电、东旭集团、华南公司等37名相关法人主体或自然人。 原告起诉称,东旭光电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已退市。因东旭光电2015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存 在欺诈发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等行为,东旭光电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