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 计与风控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会议。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通知董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于2025年11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山西太重焦化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出售给控股股东太原重型 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61,810.86万元,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