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明年4月起施行——信用修复制度迎系统性升级
Jing Ji Ri Bao·2025-12-06 21:57

在分类标准方面,针对部分轻微失信信息公示导致"过罚不当"等问题,《办法》明确将失信信息划分 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规定原则上不再公示轻微失信信息,体现了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 则。上海律师立法专家库成员陈振宇表示,《办法》进一步细分了失信信息的种类,尤其是对于"轻 微"的范围在过往的基础上做了些扩充,明确了轻微失信信息一般不公示。这对于轻微失信行为人而 言,产生的影响会小很多。他还建议,对于《办法》中提及的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公示轻微失 信信息的情形,各行业需要建立明确、具体的标准。 在信用修复渠道方面,为解决渠道不统一、办理程序复杂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 超介绍,《办法》明确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收修复申请,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推送给失信 信息认定单位办理修复,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期限,提高信用修复效率。韩 家平说,为实现信用修复办理的统一高效,《办法》提供了一个"前店后厂"的模式,由"前店"推送 给"后厂",让信用主体"只进一扇门"即可实现信用修复集成办、高效办。 在信息共享方面,《办法》要求"信用中国"网站与相关部门、地方及第三方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