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再放大招 引导险企助力资本市场发展
每经记者|袁园 涂颖浩 每经编辑|陈旭 《通知》表示,保险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准确计量投资股票持仓时间,持续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 力。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准确计量各类风险资本要求,确保各项偿付能力数据真实、 准确、完整。 12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对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进行下调。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为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的优势,提升 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基础上,适度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保险公司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推动保险公司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 理能力,加强偿付能力管理,确保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险企资本使用效率提高 《通知》内容主要聚焦两大方面:一是调整保险公司投资相关股票的风险因子,培育壮大耐心资本;二 是调整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风险因子,鼓励保险公 司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有效服务国家战略。 具体来看,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3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