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意见稿出炉 薪酬与长期业绩紧密挂钩
Zheng Quan Shi Bao·2025-12-07 18:34
证券时报记者赵梦桥吴琦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加强薪酬总额预算管理,鼓励适当延长管理周期,周期内薪酬总额变动应与基 金投资收益、公司效益联动。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近日有关部门制定并下发《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聚焦长期投资业绩,强调基金公司应全面建立以基 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公司薪酬总额变动应与基金投资收益、公司效益联动。 其中,为了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指引》要求,业绩指标占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的考核权重应 当不低于80%,且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基金经理等应将薪酬一定比例购买公司旗下或本人所管 基金产品。对于主动权益基金经理薪酬水平,《指引》要求如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 10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其绩效薪酬应当较上一年明显下降,降幅不得少于30%;显著超过业 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其绩效薪酬可以合理适度提高。 薪酬与产品业绩 及投资者盈亏挂钩 《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薪酬总额决定机制,加强薪酬总额管理,根据基金投资收益、经 营绩效、财务状况、市场水平、风险管理、发展战略和人员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