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融监管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天津市蓟州区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
Jin Tou Wang·2025-12-08 03:49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该机构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 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025年12月1日,天津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关于撤销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市蓟州区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津发〔2025〕17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 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蓟州区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