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进一步细化对基金经理的绩效考核
Guo Ji Jin Rong Bao·2025-12-08 08:34
近日,《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正式下发,备受投资 者关心的多个问题,征求意见稿都给出了答案。 比如,基金高管及基金经理的跟投问题,《指引》规定,在持基跟投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 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 得低于60%;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40%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无权益产品的 除外。很显然 ,《指引》的这一规定是值得肯定的。 其次,应增加"基金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不低于十个百分点"的考核情形:基金利润率为负,基金 经理当年绩效薪酬较上一年减少20%;基金利润率为正,绩效薪酬降低10%。这一标准同时呼应并细化 了《指引》中"低于业绩比较基准不足十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其绩效薪酬不得提高"的条款, 让执行者一目了然。 其三,应进一步细化"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的考核。《指引》仅规 定"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但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其绩效薪酬应当下降",表述仍显模糊。建 议具体化为:"基金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多少个百分点,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就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