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太差降薪至少30%,打破基金经理旱涝保收铁饭碗
Mei Ri Jing Ji Xin Wen·2025-12-08 12:23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向各家基金管理人下发《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 稿)》(以下简称《指引》)。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其内容有七大看点, 比如基金经理过去三 年业绩差,投资者亏损较大的,绩效薪酬至少降低30%;明确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占比不少于80%;建 立与投资者利益绑定机制,提高基金经理等人跟投比例等。 其二是跟投。基金公司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应当将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购买本公司或 者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且持有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其中基金经理至少应将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40%跟 投其管理的基金。基金经理既是在为客户也是在为自己管理资产,双方利益高度捆绑可以实现"激励相 容",基金经理用他人资金冒进博取高收益的情况将被有效遏制。 其三是薪酬递延。《指引》规定,基金公司董事长、高管、核心业务人员等应当纳入递延支付人员范 围,递延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40%,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 以3年计算,即每年不得超过33.3%。递延支付是三年长周期考核和事后追责的保障措施,可以对基金 经理形成实质性的约束。 其四是问责。《指引》规定,相关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