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典型案例(第二期)

案例二:广西贵港市某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自治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 判定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覃 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平南县中能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电线电缆案。通过广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在京 东平台"中 能专营店"购买的两单电线电缆(生产商分别为"合肥宇量电线电缆厂"和"中兴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均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查询到注册信息。经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实,中兴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合肥宇量电线电缆厂在该系统均未查询 到相关信息,均显示查询到0条信息。当事人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电线电缆的行为,违反了《广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 (四)项的规定,平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广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