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林杰1周连收2监管函 实控人等代持股份信披未披露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广东证监局今日发布关于对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并对周茂林、刘洋、劳仲秀、陈梦媛、高海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46号)。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规定,广东证监局近期对广州思林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林杰",688115.SH)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 思林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茂林以及董事兼总经理刘洋存在为他人代持合计1.32%公司股份的情况, 周茂林、刘洋未及时告知公司为他人代持股份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准确。上 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周茂林、刘洋隐瞒为他人代持公司股份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一是募集资金使用超出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思林杰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募投项目先期投入 时,置换内容包含非募投项目建设人员薪酬,超出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且未履行审议程序,相关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