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投毒法不容恕,宠物治理优化迫在眉睫
Nan Fang Du Shi Bao·2025-12-12 03:56

"不喜欢狗"、认为狗是"困扰"的投毒者,在悲剧发生之前,是否曾试图通过物管解决过相关纠纷, 社会治理方向的细节优化又是否到位?投毒案发生后,不光有诉讼参与人对物管责任有追问,物业管理 方面对自身处置相应日常纠纷的能力,也需要有超出个案的必要复盘。一审判决书看似跳出个案所阐释 的法理,指向的更是社会治理的普遍性困局。 当然,具体司法所给予社会的行为指引显而易见,那就是无论怎样的犬只饲养纷争,以及同样引发 大量讨论的宠物扰民问题,都应当采取更加理性平和的方式解决。社会也要有能力为纠纷化解提供更多 元、更有效的处置,而不是放任"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对照本案案情可以看到,被控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被告人庭上声称不喜欢狗,故采取投毒方式解 决"困扰",究竟是怎样的"困扰"让投毒者以如此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本案涉及的多个宠物被害家 庭,在一审后亦表示将以物管未履行监控维护、危险警示等安全管理义务为由追究其民事责任。在这场 刑事公诉背后,物管在案发前的管理责任可能将继续引发讨论。 12月11日,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公诉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华犯投放危险物质 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判决书表示,人与犬的冲突折射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