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人寿举牌新天绿能违规收警示函 称是交易衔接问题
Zhong Guo Jing Ji Wang·2025-12-12 07:50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人寿在持有新天绿能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新天绿能股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 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长城人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长城人寿,长城人寿方面表示,针对河北证监局《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公 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相关情况开展全面研究、核查,经全面调查与对交易流程复盘追溯,公司认为 本次属于投资交易环节个人操作失误导致的被动违规,并非公司对行业规则不了解,而是实际操作中出 现的动态监测与交易执行实时衔接问题。对此,长城人寿将举一反三,进一步排查操作风险隐患,不断 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和风险防控全流程,严格落实交易合规要求,强化人员岗位技能要求,坚决杜绝此类 问题再次发生。 以下为原文: 2025年9月23日,你公司增持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绿能)股票100万股,增 持后合计持有新天绿能股票21,040万股,占新天绿能总股本的5.0027%。2025年9月24日,你公司披露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上述交易行为。 中国经济网北京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