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不只算“旧账”,更要管“新恶”
Guang Zhou Ri Bao·2025-12-12 08:57

众所周知,司法量刑有其判断标准,不应因外力干涉而偏移;司法量刑也讲宽严相济,对真诚悔过 者,法律会酌情予以从宽考量。但"宽"绝非无条件、无前提、无原则的让步。对于毫无悔意,甚至变本 加厉之人,法律必须彰显其刚性。当然,刚性并不意味着简单的"从严",而是让刑罚的力度与罪行的恶 劣程度、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相匹配。 司法之责,不仅在于惩治既往罪行,也须遏制当下之恶、未来之祸。当有人在法庭上公然践踏受害 者尊严、挑衅司法正义时,法律理当作出有力回应,让所有人看见:正义不赦伪善,法治不容欺凌。这 既是对受害者的必要抚慰,更是捍卫司法公信力的底线所在。 庹亚男 近日,山东"入室抢婴案"二审开庭。本应是被告人悔罪认罚的场合,主犯曾某某却频频抖腿、当庭 翻供,甚至公然辱骂受害人。这般姿态一经曝光,瞬间激起公众强烈愤慨。 这起案件的残忍与漫长,足以令人心颤。2006年12月一个凌晨,曾某某伙同他人,经事前窥探,携 带工具翻墙撬锁,潜入仅有老人在家的姜宅,将仅8个月大的婴儿小姜从襁褓中夺走,后以28600元的价 格出卖。自此,这个家庭坠入深渊。母亲踏上漫漫寻子路,足迹遍布全国;爷爷含恨而终,奶奶哭瞎双 眼,直至2024年,被拐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