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低级错误”被警示!这家险资举牌先锋,什么情况?
Xin Lang Cai Jing·2025-12-12 13:07

决定书显示,9月23日,长城人寿增持新天绿能股票100万股,增持后合计持有新天绿能股票21040万 股,占新天绿能总股本的5.0027%。9月24日,长城人寿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上述 交易行为。 河北证监局指出,长城人寿在持有新天绿能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新天绿能股份,违反《证券 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据券商中国记者查询,其中,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 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 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简单理解,这一规定即,当对一家上市公司持股达到5%时,应该在三日内停止交易相关股票,并向有 关方进行报告和信息披露。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近日,被称做"险资举牌先锋"的长城人寿,因一个"低级错误"——持股达到5%而未停止交易,被出具 警示函。 针对这一较少见到的案例,券商中国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