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放大招:全面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明确“卖旧换新”“收旧换新”“拆旧换新”三种模式
Zhong Guo Ji Jin Bao·2025-12-13 05:02

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来了!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意在进一步畅通新房与 二手房交易渠道,激活住房消费潜力,巩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态势。 在"换新"模式上,《指导意见》共给出三类方式: 一是"卖旧换新"模式,明确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卖旧换新"业务,在约定时间内成功出售旧房的,按约定流程购买新房;未售出的,由机构 开展兜底收购或退还意向金。 二是"收旧换新"模式,提出政府主导、房企主导和其他主体主导三种实施路径,鼓励各类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二手房,可通过双方协商、第 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合理确定收购价格。 三是"拆旧换新"模式,提出城镇老旧住房原拆原建更新模式,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前提下,允许补齐公共配套设施,新增建筑量不计容积率。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旧房处置的两种路径:鼓励旧房"焕新"再售,支持通过"微改造+功能升级"模式,对旧房进行美化装修,提升房屋品 质和市场竞争力。支持用于房屋租赁,鼓励市场主体将收购房屋改造为租赁用房,探索"收储+托管"运营模式,促进租购并举。 换新成本方面,《指导意见》鼓励各市根据本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