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更便利
Jing Ji Ri Bao·2025-12-15 22:39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多,破产案件税收征管 中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公告》对破产税收征管事项进行规范,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提高执法 的确定性和统一性,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退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 简称《公告》),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环节的税费征管工作,优化便利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更好保 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公告》明确,破产企业处置财产产生的税费属于破产费用,继续营业产生的税费属于共益债务,均由 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这一规定破解了"新生税费执行分歧"的资金困境。当企业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 时,未清偿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也不影响后续信用修复与评价、迁移、注销,让困境企业"卸下包袱"再 出发。 《公告》为破产企业和管理人明确了资产处置、破产企业涉税信息查询、破产程序中发票额度调整和开 具发票等问题的解决路径。这些举措为管理人清查破产企业情况畅通了渠道,为便利资产处置扫清了障 碍。当企业宣告破产时,凭法院裁定书就能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打通了经营主体退出的"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