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津汇村镇银行违规被罚 第一大股东为天津银行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网站12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塔银罚决字 〔2025〕2号)。塔城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违反金融统计、货币金银、金融科技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分行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 33.1万元人民币。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 作出行过 | | --- | --- | --- | --- | --- | --- | --- | | | (姓名、职务) | 决定书文号 | | | 决定机关名称 | 罚决定 | | | 塔城津汇村镇银 | 搭银罚次呈 | 违反金融统计、 货币金银、 金融 | 警告, 并处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5年1 | | | 行有限责任公司 | 12号 (2025) | | 33.1万元人民币 | 塔城地区分行 | 4 日 | | | | | 科技管理规定 | | | | 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塔城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天津银行成员,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 为主的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