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金融监管分局核准汪国华农业银行黔南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Jin Tou Wang·2025-12-16 03:35

一、核准汪国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中国农业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中国农业银行 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 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5年12月9日,黔南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核准汪国华同志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黔发〔2025〕5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三、中国农业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 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