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1.64亿元业绩补偿款等执行程序被终结
慧辰股份 视觉中国 资料图 12月16日,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慧辰股份,688500.SH)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了北 京一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京01执4521号之一),因被执行人何侃臣、上海秉樊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慧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 程序。 本次涉案金额包括本金1.64亿元、逾期违约金以及律师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用、仲裁费用。 此次纠纷始于2017年的股权收购交易。过往公告显示,2017年3月,慧辰股份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 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48%股权,交易对手方包括上海秉樊前身宁波信厚秉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慧罄前身天津中科信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何侃臣等人,双方约定信唐普华 2017-2019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00万元、1700万元、2200万元,未达标则需现金补偿。 2024年10月,慧辰股份收到贸仲作出的《裁决书》([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956号,以下简称"《裁 决书》"),贸仲已作出终局裁决,被申请人应支付的款项应在《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 付给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