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二级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销仲裁裁决。 ●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二 级子公司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天宸")为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1,209.32万元及利息、仲裁费、律师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案基本情况 因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宇钢铁")拖欠包头天宸供气款,包头天宸向北京仲裁委 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吉宇钢铁向包头天宸支付供气款12,093,191.45元及逾期利息等款项。2024年7 月1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京仲案字第06962号。2024年11月,吉宇钢铁对包 头天宸仲裁申请提出异议,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2017年6月16日吉宇钢 铁、包头天宸、包头市闽航工贸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闽航工贸 有限公司联合经营期间继续履行与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供气合同的协议书》约定的北京仲 裁委员会仲裁管辖条款无效。2024年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