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江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被罚款5万元
Qi Lu Wan Bao·2025-12-18 02:39
近日,南江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四川南江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其在未取得合法开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实施道路工程建设,被 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该处罚决定已于2025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 根据南江县交通运输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1904交罚〔2025〕61号)显示,2025年11月11日,该局执法人员刘育良、李晓菊接到违法线索 移送通知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核实,四川南江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负责"粮油现代农业园区道路建设工程"时,未依法办理开工建设所需的前置审 批手续,便先行组织施工活动。该行为已构成"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公路建设项目施工"。 南江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并参照《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四川南江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作出了上述罚款决定。该法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以罚款。 | 行政处罚详情 四川南江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 | 信用主体名称 四川南江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922094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