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600804)已和解获赔,4.5万股民索赔
Xin Lang Cai Jing·2025-12-18 04:01

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于2024年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经查明,鹏博士存在未按规定 披露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 具体涉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导致相关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侵害了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的相关 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有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鹏博士已被监管部门认定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损投资者可依 法维权索赔。结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及司法解释,暂定以下两类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最终以 法院认定为准):(牛彬律师专栏) 一、第一区间索赔暂定条件(ST鹏博士维权入口) 凡于 2013年4月12日 至 2023年7月18日 期间买入鹏博士(600804)股票,并且在 2023年7月18日 之后卖 出或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