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央企违规经营投资 国务院国资委明确
Shang Hai Zheng Quan Bao·2025-12-18 14:02
据国务院国资委网站12月18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分8章91条,明确了包括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金融业务、科技创新、资金管理、产权管理、固定资产投资、 股权投资、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3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 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方面,500万元以下为一般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为较大资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 5000万元)为重大资产损失。 此外,《办法》还规定其他不良后果分类,分为一般不良后果、较大不良后果、重大不良后果3类,对应违规情节较轻、较重、严重,以及影响主要 在涉事企业、行业或中央企业整体、社会和国家3个层面。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强调在责任追究工作中,深入调查违规情形背后存在的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利益输送等行为,发现企业经营管理 有关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或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来看几个重点责任追究范围: 金融业务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核备案程序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