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经营投资“红线”明确!这些违规情形将追责
Zhong Guo Zheng Quan Bao·2025-12-18 15:32

国务院国资委12月18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 法》。 《办法》明确了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 他不良后果,应当追究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金 融业务、科技创新、资金管理、产权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以及其 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3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 责任追究情形增加到98种 国务院国资委监督追责局负责人表示,《办法》相比2018年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 法(试行)》的主要变化,具体体现为五个"更加突出"。 坚持政治引领,更加突出党对中央企业的领导。 坚持问题导向,更加突出追责情形有效覆盖。聚焦企业共性问题,完善无关多元、多层架构、控股不控 权、挂靠经营、转包和违反规定分包等责任追究情形,将责任追究情形由11个方面72种,增加到13个方 面98种。 坚持容纠并举,更加突出责任追究扶正作用。增加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条款,强化中央企业对战略性 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创新等领域探索性试验、先行先试的保障,保护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