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加强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Zheng Quan Ri Bao·2025-12-18 15:43

从内容上看,《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产损失和不良后果认定。一是规定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 失程度划分,500万元以下为一般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为较大资产损 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为重大资产损失。二是规定其他不良后果分类,分为一般不良后果、 较大不良后果、重大不良后果3类,对应违规情节较轻、较重、严重,以及影响主要在涉事企业、相关 行业或中央企业整体、国家和社会3个层面。 在责任认定方面,《办法》一是规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划分,根据工作职责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 和领导责任。二是依法合规经营、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未造成重大资产 损失和重大不良后果前提下,可以免责的情形。 1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对外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6 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 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应当追究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金融业务、科技创新、固定资产投 资、股权投资等13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 国务院国资委监督追责局负责人表示,相较于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