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发文划定“红线” 央企98种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情形明确
Zhong Guo Zheng Quan Bao·2025-12-18 21:59
国务院国资委监督追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2018年的试行版相比,《办法》更加突出党对央企的领 导,突出追责情形有效覆盖,将责任追究情形由11个方面72种,增加到13个方面98种。《办法》还增加 了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条款,强化央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创新等领域探索性试验、先行先 试的保障,保护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国务院国资委12月18日消息,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央企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 后果,应当追究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集团管控等13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 责任追究情形增加到98种 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为规范央企违规 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金融业务方面,《办法》明确,违反规定开展信托、租赁、保理等金融业务和基金业务,服务主业不 力,脱实向虚;违反规定开展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业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规定参与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等六类行为将被追责。 此外,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