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苏吴全资子公司二审维持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决 合计将承担2400万元罚金及没收所得
退市苏吴在最新公告中披露,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 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退市苏吴(维权),证券代码:600200)12月20日公告 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进出口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刑事裁定书,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此前一审判决,进出口公司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将被处以 800万元罚金,其退缴的1600万元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上述两项合计2400万元。 案件背景与一审判决回顾 据退市苏吴2025年9月9日披露的一审判决结果,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认定,进出口公司及时任法定代 表人、董事长杨锋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协助林锡钦等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构成骗取 出口退税罪(从犯)。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包括:被告单位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800万 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杨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