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方城县校园大火案一审宣判:学校创办人等3人获刑
Xin Lang Cai Jing·2025-12-19 14:22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年12月19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李宇、徐向阳、贾霞涉嫌犯教育设施重大 安全事故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永归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教育设施重 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宇有期徒刑七年,判处被告人徐向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贾 霞有期徒刑六年;同时,禁止被告人李宇、徐向阳、贾霞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 相关的职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永归等人的诉讼请求。 事发后,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与13名死亡小学生的近亲属签订赔偿协议,赔偿每名遇难学生近亲属各 项费用130万元。上述赔偿款已于2024年1月支付完毕。 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宇、徐向阳、贾霞明知砚山铺英才学校的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有危 险,既不采取措施整改,也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 故罪。本次火灾事故造成13名小学生死亡、1名重伤、3名轻微伤,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对三名被告人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李宇、徐向阳、贾霞违背职业要求,怠于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 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在对其判处刑罚的同时,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