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Feng Huang Wang Cai Jing·2025-12-23 00:13
12月22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烟台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有关情况。烟台市人 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郑玉堂,烟台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松树,烟台市海洋发 展和渔业局党组成员、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支队长王宏亮,烟台市交通运输局三级调研员刘雅翔 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烟台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由烟台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 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1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 11月21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公布。 《条例》共九章五十五条,重点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一是明确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条例明确各级 人民政府在协调机制、发展规划、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责任,明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海上交通安全领域 的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经营企业和船舶、海上设施的所有人对船舶以及海上设施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细化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和保障措施。条例提出加强交通用海保障,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入手确保交 通用海功能;细化属地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对"三无"船舶认定及处置工作,授权区(市)人民 政府组织制定乡镇船舶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