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诉讼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4955万元涉案金额对公司无影响
Xin Lang Cai Jing·2025-12-23 11:02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凌钢股份,股票代码:600231)12月24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司 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的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已由辽宁省朝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案涉案金额为4955.82万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费 用,法院认定案件存在经济犯罪嫌疑,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畴,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司 明确表示,本次裁定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及当期和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案件背景与诉讼进展 公告显示,该案件源于2024年1月9日凌钢股份因合同纠纷向凌源市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诉请金额 4955.82万元。2025年11月,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 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认定案件存在经济犯罪嫌疑,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江 苏银行对该裁定不服,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争议焦点与法院裁定 江苏银行上诉请求主要包括两点:一是认为本案与经济犯罪线索非同一法律关系,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 误;二是主张凌钢股份的诉讼请求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