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
Xin Hua She·2025-12-23 11:03

根据通知,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五项 收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 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 保育费参照保教费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 据,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幼儿园收费监测,及时了解行业动 态,掌握幼儿园经营情况。强化收费政策评估,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 式,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评估周期原则上 不超过3年。 据悉,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教育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快制(修)订本地区幼 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做好收费政策与免费政策的衔接、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等工作,强化部门协同、宣传解读和监督检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策平稳实施。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魏玉坤、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