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胜诉!仁智股份需赔偿803万元
12月23日晚间,仁智股份(002629)发布公告,公布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案 最新进展。根据广东高院的终审判决,公司需向120名投资者赔偿损失金额共计约803万元。 根据仁智股份2024年10月15日发布的公告,本案案情概述为:2020年9月21日,仁智股份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行为。 朱其等177名投资者以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赔 偿原告177名投资者损失共计超过1770万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的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 在民事裁定书中,广东高院准许公司撤回对王丰、杨两人的上诉。 民事判决书中,公司作为被告。广东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公司的上诉理据不足,依法应予驳回,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故二审判决公司向120名投资者 赔偿损失金额共计803万元。 (1)驳回原告陈齐等20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被告仁智股份支付原告张*花等122人共计约803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共计超14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