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打官司”到“不要违约金”,调解两公司欠款纠纷
Qi Lu Wan Bao·2025-12-23 13:37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栾海明 一边是急需资金周转、坚持"一次性付款"的寿光企业,一边是资金链紧张、扬言"宁打官司不付违约 金"的河南企业,70万元欠款纠纷如何打破僵局? 寿光市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灵活设计分期付款计划,同时通过 司法确认将"自愿履行协议"转化为"强制法律文书",消除了债权人的顾虑,为涉企纠纷高效解决提供了 有益借鉴。 与H公司驻寿光办事处负责人沟通时,调解员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等违约责任"及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的规定,阐释拖延付 款的法律责任:企业不仅会产生额外利息成本,还可能被追究违约责任。 H公司坦承,企业近期因上游原材料涨价、下游订单延期回款,资金周转极度紧张,并非恶意拖欠款 项,若一次性付款可能导致生产线停工,对于A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明确表示"承担不起,宁愿走诉 讼程序"。 调解员立即向其阐明,若进入诉讼流程,其不仅需承担诉讼费,判决后如逾期支付,还可能被列入失信 名单,这将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