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 拧紧防灾减灾“安全阀”
Da Zhong Ri Bao·2025-12-24 01:00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东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自然 灾害调查评估的适用范围、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和责任落实等作出系统规范,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调查 评估制度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 《办法》对调查评估报告内容作出规范。调查评估报告应当经调查评估组全体人员讨论通过并签字 确认,并由负责调查评估的人民政府批准。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挂牌督办 的,调查评估报告应当经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在组织实施层面,《办法》明确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分级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省人民 政府组织开展,较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一般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县 (市、区)人民政府视情组织开展。对跨设区的市、县(市、区)发生的自然灾害,由自然灾害发生地 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指定其中一个下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其他下级人 民政府派员参加。 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灾害事件,《办法》建立提级调查评估和挂牌督办机制。对性质严 重、社会影响重大、公众高度关注,或者存在迟报瞒报、工程质量隐患、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