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 | 环境保护税热点问答
Xin Lang Cai Jing·2025-12-24 12:42
转自:大众网 答:应税污染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 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 噪声。 间题三: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间题四: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问题五:环境保护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是如何确定的? 答: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 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接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 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间题六:什么情形可以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答: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二)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 应税污染物的; -- 1111111 (一)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