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房屋漏水财产损害赔偿案的调解实践
Xin Lang Cai Jing·2025-12-25 04:05
【基本案情】 被告陈某某辩称:认可自家水管爆裂导致漏水,愿意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但认为原告主张的10000元 损失过高,部分家具损坏程度与漏水关联性不足,请求法院结合实际损失核定赔偿金额,同意配合完成 漏水部位修复工作,对租房费用不认可。 原告郭某某诉称:原告郭某某系富平县某小区1403室业主,被告陈某某系同小区1503室业主,双方为上 下楼邻居。2025年7月下旬,原告发现家中客厅、主卧、阳台、天花板出现渗水,墙面乳胶漆大面积剥 落,实木地板因长期泡水变形翘起,客厅灯、主卧灯灌水后导致短路。后经排查,确认漏水源头为被告 1503室水管老化爆裂导致。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修复及赔偿事宜,被告虽认可漏水事实,但对赔偿金额 存在异议,双方协商无果,原告诉至富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因自家水管爆裂导致漏水给原告造成的财 产损失10000元及承担因房屋修缮无法居住给原告造成的租房费用375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针对邻里漏水纠纷"标的小、影响久、情感牵连深"的特点,本案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灵活高效、定分止 争、修复关系"的独特优势。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多次耐心沟通,以法理为支撑释明双方权利义务,以情 理为纽带疏导对立情绪,在平 ...